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54:24    次浏览
自2016年10月27日起,根据济宁市物价局济价格字【2016】52号文件精神,城区居民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由现行按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1元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0元。对于10月27日前交费的用户,多交的部分可在规定时间到相应供热公司退返多缴费用,或自动结转抵扣明年等额采暖费用。聚源热力将在2017年3月20日采暖期结束后进行现金发放。四和供热将于12月5日后办理退费,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缴费票据到缴费大厅办理退费,请交费用户保存好缴费凭证。今年,济宁市将继续坚持供热预热期制度。按照《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供热供气准备工作的通知》(济建燃热字〔2016〕39号)要求,各热源企业、供热企业必须在11月5日进入冷循环,11月8日带温带压运行,供热首日用户家中室温必须达到18℃的标准要求。目前,各热源企业、供热企业注水试压工作已接近尾声。